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危房拆改重建安全检测
一、总体要求
聚焦建档立卡贫困户等重点对象,把保障贫困户住房安全作为当前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首要任务,加强危房改造质量安全管理,全面实行“五个基本”,即基本的质量标准、基本的结构设计、基本的建筑工匠管理、基本的质量检查、基本的管理能力,切实提高农村危房改造工作水平,全力实现危房改造户住房安全户户有保障。
二、全面实行基本的质量标准
农村危房改造后的房屋必须满足基本的质量标准,即选址安全,地基坚实;基础牢靠,结构稳定,强度满足要求;抗震构造措施齐全、符合规定;围护结构和非结构构件与主体结构连接牢固;建筑材料质量合格;施工操作规范。同时,应具备卫生厕所等基本设施。
各*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根据上述基本的质量标准,以及《农村危房改造抗震安全基本要求(试行)》(建村[2011]115号)的规定,结合本地区实际,细化并提出主要类型农房改造基本质量要求。
三、全面实行基本的结构设计
农村危房改造必须要有基本的结构设计,没有基本的结构设计不得开工。要依据基本的质量标准或当地农房建设质量要求进行结构设计。基本的结构设计内容应包括地基基础、承重结构、抗震构造措施、围护结构等分项工程的建设要点,可使用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推荐的通用图集,或委托设计单位、人员进行设计,也可采用承建建筑工匠提供的设计图或施工要点。
四、全面实行基本的建筑工匠管理
农村危房改造必须实行建筑工匠管理。各地要指导危房改造户按照基本的结构设计,与承建的建筑工匠或施工单位签订施工协议。要切实做好建筑工匠培训,未经培训的建筑工匠不得承揽农村危房改造施工。
五、全面实行基本的质量检查
农村危房改造基本的质量检查必须覆盖全部危房改造户。县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按照基本的质量标准,组织当地管理和技术人员开展现场质量检查,并做好现场检查记录。检查项目包括地基基础、承重结构、抗震构造措施、围护结构等,重要施工环节必须实行现场检查。经检查满足基本质量标准的要求后,进行现场记录并与危房改造户、施工方签字确认,存在问题的要当场提出措施进行整改。现场检查记录要纳入农村危房改造农户档案,检查记录的照片要上传到信息系统。统一建设的农村危房改造项目,由*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制定现场质量检查办法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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